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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产3种情况免个税 专家称可规避假赠真卖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9-6-16 9:27:46


                                                            来源:新京报 
  财政部规定房屋赠与产权无关者收20%个税

  赠配偶、父母等亲属;赠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

  本报讯 (记者鲍颖 胡红伟)年迈父母将住房赠与儿女是否要征个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给出答案,房屋赠与配偶、父母等三种情况免征个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下述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次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规定情形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无偿受赠房屋计征的个税纳税额,通知规定为,以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准。但当受赠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三情况

1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专家观点

    “此举可规避假赠真卖”

    记者了解到,此前相关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明晰地指出哪三类可以免交个税,目的为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避免钻空逃税情况发生。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研究员杨志勇昨日表示,此举表示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下,对税收加强征管行为。主要目的为规避一些“假赠真卖”的避税行为,如一些人并非亲属关系,但因20%税率较高,所以假装成亲属办理赠与手续来避税。

    杨志勇还表示,该新政策在操作上还需要一些细节,需要监管部门后续完善。如应对为亲属的时间上进行规定,一些价值成百上千万元的住房转让,可能涉及个税较高,那么要防止临时婚姻等情况来进行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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